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重慶卓格豪斯機械有限公司等3家農機產銷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寧波不發):
經調查核實,重慶卓格豪斯機械有限公司、日照市立盈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吉峰農業科技服務有限公司3家農機產銷企業存在違背承諾等違規行為。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等文件有關規定,經研究,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處理意見
重慶卓格豪斯機械有限公司,存在涉嫌主觀故意、違背承諾、未規范真實使用補貼產品標志標識等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大影響的較重違規行為,即日起暫停1WGQZ2.8-62
微耕機補貼資格6個月并限期整改。
日照市立盈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無主觀故意,銘牌標識不準確,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輕影響,且積極配合整改,但多次出現該情形,即日起暫停1WG-2.5Q微耕機補貼資格3個月并限期整改。
浙江吉峰農業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系久保田農業機械(蘇州)有限公司經銷商,存在資料歸集等方面履行承諾事項不到位等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輕影響的行為,積極主動整改,給予警告處理并限期整改。
二、有關要求
(一)對發文之日前已錄入補貼申請但未結算的產品,各地要逐臺核實,符合補貼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辦理結算兌付手續。
(二)暫停期滿后,經企業書面申請,可按程序恢復補貼資格;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該企業自動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暫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加強類似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按照規定調查處理并上報。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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