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農業農村局關于2026年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
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思明區市政園林局、湖里區住房和建設局:
為深入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2026年實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6〕1號)要求,加力推進我市老舊農機報廢更新,加快農機裝備結構優化和綠色轉型,經商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在《廈門市關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廈農規〔2024〕3號)基礎上,現就2026年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標準、條件
(一)補貼范圍
1.
拖拉機、
播種機、
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9個種類,2026年繼續實施。
2.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谷物(糧食)干燥機(烘干機)、色選機、微型耕耘機、旋耕機、育秧(苗)播種設備、病死畜禽處理設備、田園管理機、中耕機、果蔬干燥機(烘干機)、果蔬冷藏保鮮設備(簡易保鮮儲藏設備)、薯類收獲機、潛水電泵、增氧機等15個種類,實施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報廢條件
1.繼續執行《廈門市關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方案》中報廢條件的相關規定。
2.谷物(糧食)干燥機(烘干機)從購買之日起已達到8年(含)以上的;色選機、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植保)無人航空器、田園管理機、中耕機、果蔬干燥機(烘干機)、果蔬冷藏保鮮設備(簡易保鮮儲藏設備)、薯類收獲機、潛水電泵、增氧機等10種從購買之日起已達到5年(含)以上的。
(三)補貼標準
1.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并分別購置同種類新機具的,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購置同種類新機具時間為自2026年1月1日起,到提交報廢補貼申請之日止。
2.報廢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3類機具,要購置同種類新機具方可享受農機報廢補貼,按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
3.報廢20馬力以下拖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多功能拖拉機不再單列,并入拖拉機機型內,按照馬力大小對應類別給予補貼。
4.各類報廢農機補貼額按《2026年廈門市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詳見附件)執行。
二、資金安排和使用管理
(一)資金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老舊農機報廢補貼和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兌付,以及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植保無人機新購置補貼兌付。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實行央地共擔,中央和地方資金承擔比例分別為85%、15%,地方承擔的15%部分由市區按照6:4分擔。下達的年度中央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額度用完的,報廢補貼資金從市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兌付。
(二)使用管理。各區要進一步優化補貼申請和資金兌付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補貼兌付進度。2026年中央下達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只能用于實施2026年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不得用于填補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資金缺口。
三、政策實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與財政部門要加強配合,建立健全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充分利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福建省基層小微權力監督平臺”等渠道,及時公開補貼政策、操作流程、補貼標準和監督電話,確保政策公開透明。
(二)優化管理服務。各區要用好廈門農機報廢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及時受理審核補貼申請,按時辦結。鼓勵在鎮(街)、村(居)便民服務點提供政策咨詢,支持供銷合作社、農機經銷商參與農機報廢回收拆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分散回收、集中拆解”等便民服務,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在保障資金使用并嚴格監管的前提下,可不執行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的相關要求。
(三)強化資金監管。各區要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補貼資金管理規定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或擅自調整,同時要合理制定資金均衡使用計劃,平穩有序實施補貼政策。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達資金額度,將按規定收回。
(四)嚴格監督管理。各區要加強對回收拆解企業的監管,指導其做好機具拆解、視頻錄制和整理匯總報廢信息臺賬等工作,加大核查機主與機具相關信息一致性的力度,嚴厲打擊騙補套補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單人報廢多臺套、以小套大報廢等問題要及時開展調查、處置,并上報市級相關部門。
(五)加強績效評估。各區要結合政策實施情況,加強跟蹤評估,總結工作經驗,分析存在問題,不斷完善政策實施機制,切實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含)起報廢的農機申請補貼按本通知執行,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附件:2026年廈門市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廈門市農業農村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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